(芙蓉29日讯)涉及波德申武吉不兰律非法倾倒化学废料,森州环境局今早提控一家私人公司及2名董事,2名接传票者对指控否认罪行,其中一人为前森州环境局副局长。
两人获准以9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025年7月3日过堂。
被提控的私人公司为Nature Energy Products有限公司、第一接传票者西温纳迪仁及第二接传票者陈贵顺(译音);第二接传票者除了以董事身份面控,也代表公司出庭。

第一传票者为前森州环境局副局长,他是在2023年退休后,到目前的公司担任董事。
第一项控状指Nature Energy Products有限公司于 2024年10月15日 早上10时至下午12时30分,在位于森美兰州波德申宜唛Lot 11224地段,被发现擅自倾倒有害废料(非卤代有机溶剂废料),该废料属于《2005年环境质量(有害废料)条例》第一附表所列明的类别,而他们在此行为前并未获得任何批准,因而违反 1974年环境质量法第34B(1)(a) 条文。
第二及第三项控状,分别指西温纳迪仁(62岁)及陈贵顺(译音,46岁)作为 Nature Energy Products有限公司董事,于2024年10月15日,约早上10时至下午1时之间,在位于森美兰州波德申宜唛Lot 11224地段,被发现擅自倾倒有害废料(非卤代有机溶剂废料),该废料属于《2005年环境质量(有害废料)条例》第一附表所列明的类别,而他们在此行为前并未获得任何批准,因而违反 1974年环境质量法第34B(1)(a) 条文。
主控官诺丽雅娜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让以个人面控的2名接传票者以5万令吉担保外出;至于指控的公司,则无需任何的担保金。
上述要求受到2名接传票者代表律师哈瑞斯玛哈迪温及蓝扎尼反对,且要求法庭让接传票者在无需任何保释金下,获准外出候审。
无论如何,芙蓉第3地庭法官莫哈末哈欣最终宣布2名接传票者获准以9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7月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