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10名男子皆俯首认罪。

(新山28日讯)  疑私会党寻仇斗殴,10名男子今日分别在新山推事庭及地方法庭面控并俯首认罪,其中3名未成年被告的案件将于6月26日移交少年法庭裁决。

10名被告年龄介于17岁至46岁,分别为陈俊杰(46岁)、黄树发(46岁)、林俊业(23岁)、谢明伦(20岁)、黄胜杰(18岁)、林贵凯(18岁)、卢家兴(20岁),以及3名未成年者。(人名皆为译音)

其中,林俊业与谢明伦面对两项控状,分别是刑事法典第147条文(制造骚乱)及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加入非法组织)。卢家兴、黄胜杰与林贵凯则在“加入非法组织”罪下被控。陈俊杰与黄树发涉及“制造骚乱”罪。

3名未成年被告同样是在“制造骚乱”罪名下被提控。

10名被告涉及制造骚乱及加入非法组织,周三被押往新山地庭及推事庭面控。
10名被告涉及制造骚乱及加入非法组织,周三被押往新山地庭及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所有涉及“制造骚乱”的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17日,凌晨12时40分,在士姑来帝雅园(Taman Mutiara Mas)一间咖啡店内集结,并卷入打斗及扰乱秩序行为。上述行为违反刑事法典第147条文,最高可判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控状则指,5名被告被控于5月18日,凌晨2时,在新山花蒲花园(Taman Pulai Flora)一间住家单位内,加入未在社团注册局注册的非法组织“凤凰山”。上述行为触犯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10名被告聆听完控状后,皆俯首认罪。

涉案的其中3人为未成年者,法官谕令案件于6月26日移交少年法庭审理及下判。
涉案的其中3人为未成年者,法官谕令案件于6月26日移交少年法庭审理及下判。

承审地庭法官娜比拉判处涉及“制造骚乱”的4名成年被告,即林俊业、谢明伦、陈俊杰与黄树发,各罚款1500令吉;若未缴清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代替。

至于3名未成年被告,法官谕令,案件定于6月26日转交少年法庭审理,并允许各以15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候审。

至于“加入非法组织”的指控,新山推事莎米妮判处,林俊业罚款3300令吉;谢明伦与卢家兴各罚2300令吉;黄胜杰与林贵凯则各罚2200令吉。上述5名被告若无法缴清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茜蒂艾霞副检察司。陈俊杰、林俊业、黄树发与谢明伦由蔡学捷律师代表;卢家兴、黄胜杰、林贵凯及3名未成年被告则由哈利斯律师代表。

刘文聪

热门新闻

阅读全文

【新加坡大选】行动党蝉联执政 工人党政治版图扩大

阅读全文

烧烤摊违反行管令 老板顾客全被对付

阅读全文
档案照

哈萨克爆发不明肺炎 致死率远高于新冠病毒

阅读全文

CNN记者讲述北京防疫 女主播惊讶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