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坐者左)、蔡学捷、阿进和养母召开新闻发布会,叙述获大马公民权的过程。

(新山27日讯)18岁无国籍青年“阿进”甫出生就被生母弃养,幸遇到一对华裔夫妇领养,历经6年的奔波,今年3月终于获得内政部批准,成为大马公民。

“阿进”养父陈先生(56岁)透露,他们一家人在2007年到云顶高原旅游,从一名原住民妇女口中得知“阿进”遭生母遗弃。经夫妻俩慎重考虑后,决定收养这名婴孩,视如己出抚养长大。

然而,2019年当陈先生为已经12岁的“阿进”申请身分证时,却遭国民登记局官员告知,由于当年的领养手续并不完整,孩子的报生纸与国籍纪录当场被撤销。

陈先生夫妇和“阿进”透过代表律师蔡学捷、律师团队成员苏信褡及实习律师颜子晴召开记者会,分享为“阿进”取得公民权的心路历程。

陈先生透露,他们是在2022年7月正式委任律师,先在新山地庭提出领养申请并获批,获过国民登记局签发新的报生纸,将养父母列为法定父母,惟“国籍”栏仍标注为“无国籍”。

他说,2023年7月,律师团队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文,正式向内政部提呈“阿进”的公民申请。

2024年11月4日,陈氏夫妇透过律师向高庭申请司法宣判,要求法院确认“阿进”为我国公民。

经历多番努力,内政部终于今年3月批发核准信。

阿进坦言,自己常因担心遭警方盘问,每次出门都必须随身携带报生纸,长期下来也变得不爱与朋友外出,甚至曾因身份问题遭同学嘲笑,产生自卑情绪。在得知自己的大马国民申请获批,当下如释重负。

蔡学捷提醒,所有欲领养孩子的民众,务必依法完成正规领养手续。

苏信褡建议,家长应在孩子18岁前申请公民权,因18岁后将面对更高难度,对无国籍人士造成更大压力。

陈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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