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讯)7名男女持有他人大马卡,今早被国民登记局押往芙蓉推事庭面控,5名菲律宾籍男女俯首认罪,另一对自称是沙巴籍的夫妻,则否认罪行。
7人今早分别在芙蓉推事庭面控,5名菲律宾男女被告在俯首认罪后,在芙蓉第一推事庭面控的3名男被告,皆被判入狱5个月;另外一男一女被告在芙蓉第二推事庭面控后,被判入狱2个月,全从下判日开始算起;而他们持有他人大马卡需交回给国民登记局。
至于否认罪行的夫妻,男被告在芙蓉第一推事庭面控后,获准以6000令吉担保外出;至于在芙蓉第二推事庭面控的女被告,鉴于无法出示与男被告的结婚证和在沙巴出世的证明,因此,不被允许担保外出;两人皆案展今年6月11日过堂。

第一推事庭4名男被告分别是阿威费斯沙(31岁)、彼特卡玛(45岁)、佐哈利卡玛(48岁)及阿吉哈山(43岁)。
第二推事庭2男一女被告分别是艾莎翰扎琳(40岁)、阿莎达(28岁)及拉昔奥力(27岁)。
第一推事庭被告阿威费斯沙及第二推事庭女被告阿莎达属夫妻关系;两名被告代表律师为沙拉密星。
7名被告皆被控于2025年5月6日,晚上7时至9时之间,在汝来地区遭突检时,被发现持有他人大马卡,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第25(1)(e)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芙蓉第一推事庭推事为努鲁莎琪娜、主控官为沙希丹副检察司及海鲁阿晋副检察司;芙蓉第二推事庭为赛夫沙约迪、主控官为祖卡纳因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