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知名演员英丹娜祖娃前未婚夫今天在地庭面临10项指控,其中包括一宗5年前购买债券投资计划作出虚假陈述的案件。
然而,当现年45岁的商人拉兹鲁安华在法官祖卡那因面前聆听通译员宣读所有指控后,却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指控,土团党新山区部前副主席于2019年4月至2021年期间,在八打灵再也一个场所内从事受管制活动,即进行证券交易,且没有持有资本服务执照,也不是证券交易活动的注册人。
该案是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671号法令)第58(1)条文提起,并可与相同法令第58(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处以最高10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该商人还面临8项指控,指控他诈骗5名个人,涉及一项名为Amal Trust的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债券投资计划,他将总额为316万令吉的资金转移到4个银行帐户,即Wakala Ventures、AML Global、EMD Media Digital及AMT Global Business,并且做出虚假陈述。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在4个地点进行犯罪活动,分别是雪兰莪基金会大厦、拉惹慕达阿都阿兹路(Jalan Raja Muda Abd Aziz)、班丹英达及槟城日落洞路;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671号法令)第179(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182条文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和100万令吉罚款。
被告也被指控一项罪名,即他不是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持有者或资本市场服务代表,但在“Amal Trust”网站上展示了遵守证券法的头衔,让人相信他已获得许可开展与受监管活动有关的业务,即《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附表2中规定的证券交易。
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间,在八打灵再也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362(3)条文犯下此罪,并可根据相同法令下第372(1)条文处罚,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被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早前,代表大马证券委员会的副主控官哈斯利塔祖丁(Hasley Tajuddin)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提出以10项指控总共100万令吉允许被告申请保释。
“被告今日面对10项罪名,均属不可保释罪行,但如果法庭批准保释,我们建议,根据涉案总额300万令吉的罪行,保释金为100万令吉。”
“检方还建议将护照上交法庭,并要求被告每月向证券委员会的调查人员报告。”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山里考虑到他的当事人破产且失业,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被告的护照也已过期,我们希望保释金额能够减少,因为我的当事人刚从破产中恢复过来,并且只经营著一家小企业。”
“控方建议的100万令吉保释金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可能支付的,因为他今天只能筹集5万令吉。”
他说:“我的当事人也无法获得任何银行贷款,现在正在赡养年迈的母亲。”
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法官祖卡纳因将保释金定为50万令吉,并委任两名马来西亚担保人,同时须将护照上交法庭,以及每月一次到反贪会报到,并择定此案于6月1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