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美珊(译音)的母亲谈到女儿时,潸然泪下。

(新加坡7日讯)37岁妇女不断向拥有个人保护令的70岁老母伸手要钱,不给就动粗,甚至威胁要杀人,母亲被吓到一度不敢回家,三度报警举报女儿。

被告陈美珊(译音)面对8项包括恐吓、对他人动粗、抵触妇女宪章等控状,她承认其中3项,法官将馀项纳入考量后,判她坐牢8周。

案情显示,被告与70岁老母住在新加坡北部一带的政府组屋。母亲于2023年8月2日成功申请个人保护令,禁止被告对她家暴。

去年8月23日,清晨7时40分,被告敲老母房门,跟母亲要150新元(约492令吉47仙)。由于被告没解释为何需要钱,因此遭母亲拒绝。
没想到被告为此不满,狠心推了母亲右肩一下。

母亲为了自保,决定逃出家门,不过被告不肯罢休,拉著母亲手臂,一直叫母亲跟别人借钱。母亲在拉扯中失去平衡,伤及右髌骨。母亲随后报警求救。

同年10月29日,被告母亲的个人保护令条件已被修改,包括禁止被告踏入母亲房间。

今年2月18日午夜时分,被告又跟母亲要140新元(约459令吉64仙)。被告恐吓母亲,说她如果不肯给钱,就会推母亲把她杀掉。老母亲担心自身安危,只好妥协。

今年3月3日,晚上9时55分,被告趁母亲在阳台洗衣时,跟她要150新元。被告在母亲拒绝后,推她的背部和左手。母亲事后报警,被告隔天被警方逮捕。

控方在陈词时表示,被告多次对年长的母亲动粗,有理由相信她日后还会重犯,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7至10周。

控方指,被告母亲需申请个人保护令,显示被告之前就有家暴母亲的行为。被告多次违反庭令,对年长母亲使用暴力,有必要给予被告足够严厉的惩罚。

被告透过视讯认罪,她承诺会改过自新,希望法官能轻判。

被告的母亲昨晚受访时透露,丈夫在16年前因癌症去世,自此她独力抚养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长大。

 “那时候为了养大孩子,我一天打两份工,从早做到晚,非常辛苦。小女儿那时才11岁,但我从来没让他们饿过肚子,出门前会煮好饭菜才离开。 ”

她透露,被告是她的大女儿,多年来工作不稳定,约五六年前开始经常向她要钱,若不给,对方甚至会动粗。 

“她以前做过便利商店职员、清洁工,但都做不久就辞职。我怀疑她交了坏朋友。她几乎每几天就来讨钱,我的金饰也都当掉了,她还叫我去跟别人借。”

母亲谈到被告潸然泪下,哽咽表示自己实在束手无策,才决定报警,希望女儿出狱后能改过自新。

她说,女儿被拘留的两个月,自己的生活和情绪终于恢复平静。

“她真的给我很大压力,有时我下班后宁愿坐在组屋楼下,或上楼坐在楼梯口,好几个小时都不敢回家。”

母亲也表示,如今女儿即将出狱,希望女儿能痛改前非,她也将会找社工帮助女儿。

“只要她能找到工作,自己养活自己,对我来说就已经足够了。无论怎样,她始终是我女儿。我曾申请驱逐令,但又担心她无家可归,最后改成禁止她进入我的房间。”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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