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斋戒大叔怒掴用餐华男案,涉案巫裔大叔于今早在新山推事庭面控,推事将案件展延至6月11日再次过堂以提呈文件。
65岁的被告阿都拉扎今早身穿深蓝色衬衫,在家人陪同下抵达新山第二推事庭。
根据控状,现年65岁的被告阿都拉扎于3月16日下午6时15分,在新山某广场一间连锁超市内,蓄意致伤一名21岁男子林兆忠(译音)。上述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致伤),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3月19日首次被控时承认控罪,但因对案情中“导致受害人脸部肿胀”一项有异议,法庭无法接纳条件式认罪。案件原定于4月9日过堂,后因主控官临时收到总检察署的指示,案件报告交由总检察署重新整理,应主控官要求,法庭将案件定为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
总检查署随后发文告示,早上法庭审理案件时出现技术问题,不过已经被解决。被告于同日下午被重新提控。
同日下午,被告再度被提控并且否认控罪,法庭允准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延至今日再次过堂。
这起事件在3月16日下午发生在新山安莎娜广场的一家连锁超商内。一名21岁华裔青年在超商内用餐时,突然遭相信是穆斯林的中年男子质问为何在斋戒月进食及掌掴。华男事后将事件上传社媒,同时到警局报案,警方证实接获报案,援引蓄意伤人罪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