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1日讯)一名已婚汉堡小贩涉嫌把一名患有学习障碍的少女,从马六甲载到吉打州家乡,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7个月!
此案被告为现年40岁的莫哈末苏克里,来自马六甲古鲁蒙。
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5日下午约3时,在南眉依达曼花园的游乐场,带走一名18岁少女,并有意要禁锢该受害者。
被告抵触刑事法典365条文(非法禁锢),在此条文下,最高可被判罚7年监禁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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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首轮面控时,在聆听法庭通译员念完控状后,当询问是否认罪时,被告回答“只好承认(mengaku jer lar)”的有条件认罪回答。
推事诺阿菲卡谕令暂时休庭,案件于中午12时许重新提控,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在庭上承认有罪。
被告代表律师安立帕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汉堡小贩,已婚并拥有三名孩子,是家庭的唯一经济支柱。
他说,被告在调查期间给予警方良好配合,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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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控官哈妮丝哈丽雅副检察司则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严惩,因为被告蓄意载走一名残障少女。
推事诺阿菲卡最终判处被告监禁7个月,刑期从逮捕日4月7日开始计起。
警方日前接获受害者母亲的投报指,自己女儿到住家附近游乐园玩乐后失踪,更被邻居目击坐上一辆轿车离去。
马六甲警方于本月7日证实在吉打州双溪大年寻获该名少女下落,少女安全并没有受伤。
被告被捕后坦承载著女少女到芙蓉、怡保、大山脚“游车河”,并准备载少女回到位于吉打州华玲的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