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4日讯)年仅17岁的少年涉嫌撞死七旬老妇后案情持续发酵,警方证实已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展开调查,并将在下周将调查结果呈交副检察司,以决定是否提控。
这起令人震惊的车祸是本月2日早上约11时20分,在亚依淡巴刹前发生。死者傅金珠(75岁)当时步行横越马路时,被少年骑乘的摩哆撞倒,伤重当场不治。根据现场民众回忆,肇事者事后一度试图逃逸,甚至有同行少年脱下头盔,企图攻击试图拦截的民众,所幸最终被拦下。
槟岛东北县副警区主任李瑞式于周六(5日)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目前警方已依据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展开调查,该条文涵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一旦罪成,涉案者可被判处2年至10年监禁,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并吊销驾照。
李瑞式强调,警方对此案高度重视,并将依法处理到底。
此外,死者女儿陈萍萍(54岁)则对肇事少年的态度深感愤怒。她表示,自母亲遇害以来,肇事者从未到灵堂致歉,连其父母也未曾露面表达任何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