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4日讯)一名45岁华裔男子因在诗巫南兰路非法燃放爆竹,危及公众安全,今日在法庭上认罪后,被判处6个月监禁。

根据案情,2025年3月26日晚上10时30分至10时45分之间,被告在诗巫南兰路某饮食中心前,在车内对外燃放爆竹,导致爆炸情况,对公众与财物构成潜在危险。

该事件被录制成视频,并于3月28日下午4时5分,被投诉人发现在面子书专页“Amazing Sarawak”上流传,该影片长约1分8秒,显示一辆相信是白色私人轿车内,有人向外施放爆竹,严重危害在场民众安全。

警方接获投报后,根据事件展开调查。

3月31日下午2时5分,诗巫刑事调查组率队,在诗巫静雅路附近的一酒店前,成功逮捕该名男子。

警方调查发现,该男子与视频中出现在车内,与施放爆竹的嫌犯相符,并于4月2日通过认人程序获得证实。

在庭上,被告承认有罪,即违反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条,即非法使用爆炸物,危害公众或财物安全的罪行。

此条文下,无论是否实际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庭考量案件情节及被告认罪态度后,作出上述监禁6个月的判处,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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