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3日讯)疑是“阿窿”跑腿的男子涉嫌纵火讨债,烧毁一间住家,遭警方逮捕后已于昨天被控上法庭。

江沙警区主任希山哈仑助理总监在文告中指出,江沙警区总部行动室是于3月6日傍晚5时55分,接到一间住家发生火患的通报。

他表示,经过调查后,怀疑是一宗蓄意纵火烧屋案,于是援引《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调查此案。

他续说,警方于3月11日跨州到吉隆坡甲洞,成功逮捕一名男子,同时充公一辆轿车、打火机及燃料收据。

“警方调查发现,此纵火案动机相信是与阿窿借贷有关。”

他披露,警方于昨天正式将嫌犯控上江沙推事庭,在《刑事法典》第436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长20年及罚款。

另外,希山哈仑促请民众不要向大耳窿借钱,同时时刻保持警惕,并向警方提供任何与犯罪活动相关的情报。

李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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