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指出,今年截至3月23日,警方已查获总值逾1亿600万令吉的各类烟花爆竹,涉及60宗案件及逮捕68人。

他说,最大宗缉获案是在免税区及海关限制令地区的取缔行动,涉及5宗案件,查获烟火爆竹价值4852万2220令吉。

“其次是普通行动部队(32宗案件,3174万8936令吉)、水警部队(20宗案件,2466万5846令吉)及联邦后备队(3宗案件,114万6879令吉)。

“走私的眼花爆竹种类包括红鞭炮-蛋糕、8寸长红鞭炮、Happy Boom Assorted Celebration Red Fire Cracker、Happy Boom Assorted Celebration Red Fire Cracker Repeater dan Happy Boom Shoot Cake。”

根据马新社报导,拉扎鲁丁指出,由于这些烟花爆竹难在本地市场获得,因此在佳节期间的需求量很大。

藏匿交通工具隐蔽夹层中偷运

他提到,走私集团采用各种干案手法逃避侦查,包括通过泰马边境的非法陆路通道,如巴东勿刹及黑木山,或将货物藏匿在私家车、货运卡车、长途巴士的隐蔽夹层中。

他说,走私集团也利用小船或货船,将烟花爆竹与其他货物混装在集装箱中。

“情报显示,烟花爆竹是通过海运集装箱运抵砂拉越港口。这些集装箱持有合法海关文件,列明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种类,从中夹带违法爆竹。”

他透露,走私集团分子使用罗里将大批货量运到东海岸各州,而卖家也拥有警区主任批准的销售与储存准证,其中部分持有准证商店偷售卖违禁烟花爆竹。

他说,他们雇佣中间人包括外籍人士或“骡子”,少量但频密运送爆竹,降低被发现风险,然后再集中售卖。

“他们使用社交媒体平台、电商应用程序及即时通讯软件秘密交易,通过邮寄或面交方式配送。调查发现,他们把烟花爆竹存放在出租屋、仓库或偏远地区,然后再分发,并经常更换地点,以躲避突击检查。”

他也指出,一些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商家,除了销售获批的烟花种类外,也暗中兜售被禁烟花,从合法港口进入的烟花货物,部分会以大批量方式运往东海岸地区,并由当地商贩向警方申请储存及销售许可。

他强调,这干案手法显示烟花爆竹走私是有组织犯罪网络,打击行动必须结合边境监控、网络情报及社区合作。

“我们敦促公众不要参与非法烟花的购买和销售,任何涉及此类活动的人士都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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