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4日讯)一名移民局官员涉嫌在2年前向私人公司收索总共1万6000令吉的贿金,作为协助加速在重置外劳计划2.0取得固打的报酬,于周一被提控上怡保地庭,在被告否认有罪后,案件展延至4月29日过堂。

被告为阿兹迪(50岁),是名KP22级官员,他共面对2项贪污控状和一项选择性控状。不过,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法官梅奥苏莱曼面前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7月25日,在甘文丁的一家工程公司办公室,向30岁书记阿米拉索贿1万800令吉现金,作为加速为该公司取得涉及54名外劳的重置外劳计划2.0固打。

第2项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8月3日,下午1时至2时,在近打区怡保花园一家广场的餐厅,收受33岁女子努鲁莎基淋的5200令吉的贿赂金,作为加速在重置外劳计划2.0取得固打的部份报酬,涉及52名外劳。

被告在上述2项控状中,抵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索取/接受贪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根据第24(1)条文,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至少5倍所收贿赂价值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选择控状,被告作为一名KP22级官员,于2023年8月3日,下午1时至2时,在近打区怡保花园一家广场的餐厅,收受33岁女子努鲁莎基淋的5200令吉的贿赂金。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沙鲁阿祖安副检察司,建议2项控状的保释金为2万令吉,但被告必须每月向霹雳州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尤索夫则向法庭求情,要求让被告以最低额保释金保外,因为被告需要赡养现年78岁父亲、79岁母亲、妻子,以及3名年龄分别9、11及14岁,且尚在求学的孩子。

法官随后将被告的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并需一名担保人,以及必须每月向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案件展延至4月29日过堂。
 

雷茗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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