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0日讯)一名男子用铁棒砸坏他人的车辆,今在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

被告现年44岁,他被控于2017年2月13日上午11时,在乌也路处使用铁棒蓄意损坏了一男子的车辆,造成他人财物上的损失。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法典》第426条文,罪名可被判处高达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案发当时原告正在进行道路维修工作。被告驾驶车辆在维修施工现场停下,并声称自己的车辆被施工机器飞出的石头击中,导致损坏。

被告因此勃然大怒,拿起铁棒砸向原告的车辆造成损坏。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替代之。被告选择缴罚金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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