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联邦法院于昨日作出裁定,芙蓉市政厅(MBS)须向一名摩哆骑士支付21万6949令吉的赔偿金,以弥补其因7年前在芙蓉中环公路(Jalan Persekutuan Seremban)发生的树木倒塌事故而受伤的损失。
由拿督阿末再迪领导的上诉庭三司作出此裁决,并与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及拿督莫哈末再尼共同审理此案,推翻了芙蓉高等法院的先前判决,其中裁决确定,这笔赔偿金包括原告依克马依祖丁因事故遭受的损失及医疗费用。
“芙蓉市政厅在此案中存有疏忽,因其未能妥善进行树木维护工作,最终导致这起事故发生。”
“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1条文,芙蓉市政厅负有维护芙蓉中环公路及其管辖范围内树木的责任。”
案件源于2018年5月1日,当时依克马依祖丁正停在南北大道亚沙(Rasah)收费站附近的交通灯前,一棵树突然倒塌,导致他受伤。
事后,原告向芙蓉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将芙蓉市政厅、公共工程局(JKR)及道路维修承包商Selia Selenggara Selatan私人有限公司列为被告。
起初,地方法院裁定公共工程局及Selia Selenggara Selatan私人有限公司需负责,但驳回了对芙蓉市政厅的诉讼。
然而,高等法院后来接受Selia Selenggara Selatan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的上诉,认定该公司并无义务负责该路段的树木养护,因其特许经营合约中未涵盖相关责任,因此撤销该公司的法律责任。
高等法院进一步裁定公共工程局仍须确保联邦公路沿线的树木得到适当维护,但随后公共工程局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主张芙蓉市政厅才是该地区树木维护的主管机关,应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公共工程局也主张Selia Selenggara Selatan私人有限公司应共同承担责任,因为该公司与政府签订的维护合约,可能涵盖此类义务。
然而,上诉法院裁定,Selia Selenggara Selatan私人有限公司并无法律责任,因为树木维护的责任并未包含在其特许经营范围内。
这项裁决具有全国性指标,因为这明确指出,联邦公路沿线的树木维护工作并非公共工程局或特许经营公司的责任,而是地方政府(PBT)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