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9日讯)一名曹长因涉嫌索取金手镯贿赂以诱使他不对一名与大约两年前一宗殴打案有关的妇女采取行动,今天被带上地庭面控不认罪,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现年46岁的被告莫哈末凯里否认罪名,并要求审讯。

根据控状,在淡马鲁警区刑事调查部任职的被告涉嫌索取贿赂,以诱使不对与殴打案有关的39岁女嫌犯采取法律行动。

据称,他于2023年4月15日下午2时左右,在淡马鲁的一家快餐店犯下上述罪行。

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94号法令第16(a)(B)(索贿或受贿)条文,并与同法令第24(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不超过20年的监禁以及不少于贿赂价值五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此案是由反贪会副检察官依祖艾因负责提出诉讼,审理此案的法官为莎兹丽娜。

控方建议被告保释金1万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附加条件是每月向距离最近的,即淡马鲁反贪会报到,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并且必须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直至案件结束。

同时,被告的代表律师拿督阿鲁姆甘则向法院求情,以被告在警队服务25年为由减少保释金额。

考虑到被告有意上诉,地庭允许被告的保释金额减至8000令吉,维持控方的附加条件,并择定5月15日过堂。

莫凯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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