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装修工人称拥有指虎(buku lima)是为了自卫,今日被控上庭时认罪后被判罚监禁10个月。
被告为28岁的莫哈末费德里,在聆听控状后向承审的地方法庭法官奥斯曼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3月15日中午12时30分,在圣模那一间住家前方持有指虎,抵触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和鞭笞。
案情显示,警方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检查被告身份,并在被告的裤袋内发现一个指虎。
当时被告正准备去朋友家,而有关指虎是长辈给的。
警方当场将被告带回峇株巴辖警区总部进行调查。
此案主控官为莎丽法,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