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右)被判坐牢1年罚款8万。

(马六甲18日讯) 一名陆路交通局(JPJ)人员贿赂罪名成立,法庭今日宣判坐牢1年和罚款8万令吉。

马六甲爱极乐地庭法官伊丽莎巴也旺是基于辩方无法对控方的举证挑起合理疑点,而作出上述判决。

38岁男被告仄法兹里是于2023年被控8项贿赂罪。

根据控状,被告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期间,在马六甲中央县陆交局贿赂其他执法人员4250令吉,作为不向超载(违反1987年陆交局法令)的罗里业者采取行动的酬劳。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之下被判刑。

伊丽莎巴也旺宣判每项控状罚款1万令吉,以及坐牢1年,牢刑同期执行,将从宣判日开始。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每项控状以坐牢3个月取代。

较早前,被告的代表律师赛依占指出,被告是初犯,拥有3名年龄介于8岁至13岁仍在求学的孩子,要求法庭轻判,并申请展缓执行刑罚。

反贪会主控官慕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则以贪污是一项严重罪行,法庭必须考量公共利益为由,要求法庭严惩被告。

法官随后批准被告展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不过辩方必须在今天入禀上诉通知书,保释金则调高至2万2000令吉。

黄钰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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