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胶17日讯)一名男子涉嫌在公共场所开枪并非法持有枪械,被警方逮捕接受调查。

沐胶警区总部接获一名57岁妇女报案,指她于3月15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与儿子在万年烟马班河(Sungai Maban)一处鱼塘放置渔网时,突然听见两声枪响。该妇女目睹一名熟识的男子手持枪械,为了安全起见,她与儿子立即逃离现场。

接获投报后,警方于16日凌晨1时展开行动,并由沐胶警区刑事调查组队员,在万年烟马班河一座长屋内逮捕了一名56岁男子。

警方在现场查获一把自制气枪、15颗钢珠(作为子弹),以及一瓶疑似燃料的液体(疑为酒精类易燃物)。

警方将嫌犯及所查获的物品带返警局,案件目前正依据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调查。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7年监禁或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此外,案件亦涉及1960年军火法令第39条文,若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该名男子被获准扣押4天,于3月20日期满,以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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