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3日讯)槟州前进党主席拿督黄家业因涉及剥削及虐待戒毒中心入住者,以及人口贩卖与贩运移民案件,两项控状罪名成立,各被判监禁6年,刑期同期执行。
然而,在辩方律师的要求下,法庭批准暂缓执行判决,直至他提出上诉并等待高庭裁决。
地庭法官马兹里在判决时列出四项条件,允许暂缓执行判刑:第一,黄家业须在周四针对每项控状缴交4万令吉保释金,并同时提交上诉文件;第二,保释必须由两名大马公民担保;第三,护照须交由法庭扣留;第四,他必须每月向警方报到。
在宣判后,黄家业的代表律师黄钰焙向法官申请暂缓执行刑罚,理由包括被告无犯罪前科、不构成潜逃风险,同时仍有其他案件正在北海法庭审讯,并在被控后未再涉及任何犯罪行为。
黄家业于2022年因剥削及虐待戒毒中心入住者被捕,并于同年11月被控违反2007年反人口贩卖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当时他不认罪,并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
根据控状,他被指控于2022年6月至7月3日,以及7月7日至10月29日期间,分别在威南新邦安拔一家小贩中心及槟岛东北县吉打路6间店屋,涉嫌滥权贩卖35岁女子罗依莹(译音),以强迫剥削劳工。该行为已违反2007年反人口贩卖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