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一名50岁华裔男子涉嫌对膜拜场所蓄意纵火,今早被带上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地庭批准他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并订于5月13日宣判。
被告是蔡美松(译音),他涉嫌今年3月1日凌晨4时在垄尾松林花园公寓的一间膜拜场所蓄意放火,造成业主面对约100令吉的损失。
虽然被告当天被提控时,已俯首认罪,但是主控官认为还需要等待鉴证报告出炉。因此,地庭订下5月13日宣判。
基于被告目前没有工作,还有年迈母亲要照顾,因此地庭批准他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
根据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刑罚是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