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4日讯)两名好友被指于今年 1 月 30 日,在吉兰丹州万捷县持械抢劫,今被带上哥打峇鲁地方法院面对2项指控时认罪。
被告莫哈末阿里夫 (30 岁) 和莫哈末哈西米 (43 岁) 在法官祖基非里面前聆听宣读指控后,均表示认罪。
然而,法官择定此案于4 月 9 日结案并作出判决。
根据第一控状,两名被告于 1 月 30 日凌晨 12 点 30 分在万捷的甘榜巴当拉迪(Kampung Padang Lati )犯下抢劫罪,导致 49 岁的受害者受伤。
两名嫌疑人均抵触刑事法典第 394 条文(抢劫伤人)被控,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 20 年以及罚款或鞭刑。
根据第二项指控,被告被指于 1 月 30 日凌晨 1 点 30 分,在万捷巴当拉迪武吉马拉克(Bukit Marak)一家杂货店,使用巴冷刀和菜刀对一巴基斯坦男子进行结伙抢劫。
针对这项罪行,2被告因抵触刑事法典第 395 条文(结伙抢劫),并结合第 397 条文(持械抢劫),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 20 年及鞭笞。
该案件由副检察官阿末法依兹负责提控诉讼,2被告没聘请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