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假冒商场总公司人员进行欺诈,被告纳贞德兰今日提控上法庭,并否认有罪。

(太平28日讯)一名印裔业馀电脑维修员涉嫌假冒广场、超市或商店总公司人员结帐,令收银员信以为真而奉上款项,总共骗走5间商场的2万273令吉,结果今日被控上太平推事庭,面对5项欺骗控状,但被告矢口否认有罪,案定4月11日过堂。

被告为纳根德兰(35岁),已婚,育有3名子女,家居太平。他今日分别被控上太平第一及第二推事庭,并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被告所面对的5项控状:

1.于2023年11月3日晚上7时46分,在甘文丁一间霸市,假冒总公司人员结帐,让收银员阿菲达(33岁)交出2572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

2.于2023年11月3日,约晚上8时02分,在甘文丁英比安花园的一间超市假冒总公司人员查账,让收银员努丽查蒂(26岁)交出24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

3.于2023年11月3日,约晚上8时30分,在太平甘文丁路的一间广场,假冒总公司人员结帐,要求收银员努鲁沙希拉(26岁)交出350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

4.于2024年5月26日,约下午6时30分,在甘文丁工业区路的一间超市假冒总公司人员结帐,欺骗嘉莱西维(26岁)并骗走了554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

5.于2025年1月7日,约晚上9时15分,在美旦甘文丁一家药剂行假冒总公司人员结帐,欺骗哈斯丽娜(33岁),并骗走了6261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欺骗)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罪成最高刑法是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罚款。

在被告否认有罪后,推事韩里与巴拉峇将案件定4月11日过堂,并准许被告以总共1万1400令吉保外。

雷茗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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