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8日讯)高庭今日裁定,被控在去年谋杀同学的13名拿笃技职学院学生,表面罪名成立。
法官拿督邓肯斯科多尔在裁决中说:“控方已成功证明所有被告的表罪,在研究和评估所有控方证人的供词后,法庭谕令所有被告出庭自辩。”
法官也择定于3月10至14日进入自辩环节。
根据控状,这13名年介16至19岁的男学生于2024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2024年3月22日早上7时30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的一间宿舍房间,谋杀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
他们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可与相同法典的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鞭笞不超过12下。
本案的检控团由副检察司诺妮斯拉、黄俊涛(译音)和峇蒂斯伊雅组成。
其中8名被告的律师是拿督兰星、卡马鲁丁和陈文杰(译音),另5人的律师则是莫哈末再里、阿都甘尼、薇薇安邓(译音)、杰希妮和古斯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