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曹德在法庭宣布再度展延过堂后,快步离开法庭。

(怡保27日讯)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被控非礼12岁女学生案,基于法庭还未获得闭路电视报告,因此案件定在一个月后,即3月27日再度过堂。

此案今早于怡保第四刑事地庭过堂,37岁的被告郑曹德今早8时许,一身短袖衬衫及戴著口罩,现身法庭。

检控官古拉杜艾妮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由于闭路电视报告还完未成,因此向法庭申请择日再度过堂。

法官珍莎米拉于是宣布案件再度展延,择定3月27日过堂。这是法庭第2次因未获得闭路电视报告而宣布再度过堂。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迪班古玛。

这名未婚的被告是于去年12月12日被控2条非礼罪。首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9月11日清晨6时40分,在珠宝一家华小的一间课室内,性骚扰一名12岁女学生,即从后面拥抱并亲吻受害者的嘴唇。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去年9月26日清晨6时40分,在相同学校的另一间课室,对同一受害者犯下同样的罪行。

因此,被告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与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依据第14(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并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一旦定罪,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或鞭笞不少于2鞭。

在今年1月17日,法庭也因为未获得闭路电视报告,宣布将案件展延到2月27日过堂。

李景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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