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6日讯)以色列男子阿维丹今日在地庭承认2项持有200颗子弹和6支枪械的控罪后被判处最高刑期,各入狱7年同期执行。
39岁的被告对一项主要指控和一项替代指控承认罪行后,法官莫哈末扎基做出上述判决。
“考虑到被告的认罪和持有枪支罪行的严重性,法庭判处他每项指控7年监禁。刑期从2024年3月28日被捕日起同时执行。而被告的财物,包括一本国际护照、14张信用卡和4部手机,会在14天内移交监狱保管。”
现年39岁的阿维丹被控在没有军火执照或准证下,持有一盒8颗9毫米Shell Shock NAS3子弹、3盒150颗Bullet Master Co Ltd子弹,以及在3支枪械内的42颗子弹。
他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也就是持有6支枪械,分别是Glock 19 USA 9x19手枪、Sig Sauer P3205P手枪、Cougar 8000FT半自动手枪、 Glock 17 Gen4 Austria 9x19手枪、 M&P 9C Smith & Wesson Springfield MA USA半自动手枪,以及Stoeger Cougar 8000F半自动手枪。
上述的交替控状是取代被告此前的第二项控状,即贩卖6支枪械,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0年但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6下。
主控状和交替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3月26日傍晚6时46分至3月28日傍晚6时之间,在隆市安邦路的一间酒店房间内犯罪,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斯达法告诉法庭,被告律师已在2月19日向总检察署提呈第3份陈情书,要求以交替控状取代被控的第二项控状。
“被告要承认首控状和交替控状,以及准备接受最高的7年入狱刑期,总检察署已于2月20日回复上述的陈情书,并同意被告的陈情。”
他补充,总检察署已驳回先前提交的两份陈情书。
阿维丹的辩护律师拿督纳兰星随后证实该陈情书的相关事宜。
纳兰星在代表被告求情时说,其当事人在纽约经营医疗供应和房地产公司,家中有一名未就业的妻子,以及两名儿子和一名女儿,分别是16岁、10岁和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