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4日讯)一名警察助理曹长涉嫌在2021年向一名男子收受3万1000令吉贿金,以换取不逮捕及结案,今日被控上亚罗士打法庭。被告面对4项指控,否认有罪,案件定于3月16日过堂。
36岁的被告凯鲁阿兹哈是居林警局商业罪案调查组金融犯罪调查助理曹长。他被指在2021年6月15日,上午11时30分,在居林县高科技工业园警局1楼的商业罪案组办公室,向45岁男子莫哈末法兹迪索取5000令吉及1万5000令吉贿金,以作为不逮捕该男子及一名女子努鲁胡达,并结案的酬劳,涉及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
此外,被告还被指控于2021年6月22日及24日,分别在下午1时及下午2时15分,在居林县高科技工业园警局底层男厕所及瓜拉姆拉县峇甲亚兰分行一家轮胎店前,再次向莫哈末法兹迪索取1000令吉及1万令吉,以作为结案酬劳。
此行为已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聆听控状后坚称无罪,并要求审讯。反贪会主控官努娜芝哈顿副检察司建议,以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允许被告保释,并须交出国际护照,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
被告代表律师阿文拉嘉求情时指出,被告育有4名孩子,自2021年被反贪会逮捕后,一直积极配合调查,曾出席22次调查,且未有潜逃行为,亦准时出庭。
亚罗士打地庭法官普里希拉最终裁定,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3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