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 男子因拥毒遭警方扣查,竟企图以3700令吉贿赂警员作为释放条件,今日被控贿赂罪名,仍在服刑期间的被告否认有罪,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3月19日过堂。
被告山苏里阿里詹(48岁)早前因涉及4项毒品案,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及39A条文,被判监禁两年及鞭笞3下,目前正在居銮监狱服刑。
被告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被控另一罪名,指他于去年10月14日,傍晚约6时55分,因拥有毒品被扣查时,在昔加末警区总部摩哆巡逻组向一名警曹长行贿3700令吉,作为释放他的酬劳。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法令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聆听控词后,否认有罪。
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莫哈末法依扎指出,被告于今年2月6日因涉及毒品罪,遭判处监禁两年及鞭笞3下,目前在居銮监状服刑,因此建议法官不批准被告保释。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允准控方的请求,谕令案件展延至3月19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指示被告安排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