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发生在芙蓉一间托儿所的虐童案再掀关注,原本否认指控的托儿所女助理布特丽慕琳(21岁)今日在芙蓉地庭改口认罪,承认以灼热的铁质勺子烫伤4名女童,导致她们身体严重烧伤。
据《阳光日报》(Sinar Harian)报道,此案于今早在芙蓉第一及第二地庭过堂时,控方向法官米尔苏莱曼及拿汀苏丽达提出要求,即对被告严惩,以儆效尤。
面对4项控状的被告布特丽慕琳,被控于2024年8月份,在芙蓉Taman Merbok Ria托儿所任职助理期间,涉及以灼热铁质勺子烫仅5岁及6岁的4名女童手部造成受害者被灼伤,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 (1)(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罚款最高5万令吉、坐牢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英妲诺拉丝金副检察司及努鲁峇琪丝副检察司,而被告代表律师为波依斯达曼。
控方表示,被告早前曾提出司法陈情(Representasi),希望撤销或减轻控罪,但遭到总检察署(AGC)驳回。
不过,由于案件出现新进展,法庭决定重新审理,并择定3月19日开庭,以待调查报告及量刑陈述准备完成后,才作出最终判决。
媒体在2021年10月18日曾报道,被告布特丽慕琳的辩护律师纳吉扎卡里亚和杜丽娜计划向大马总检察署(AGC)提交司法陈情(representasi),以争取撤销或减轻其所面对的虐待及疏忽照顾4名女童的指控。
据了解,纳吉扎卡里亚和杜丽娜当时是全球兄弟控股(GISBH)委任的律师团队,代表被告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