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7日讯)一名男子因在2024年7月醉酒下驾驶导致车祸,今日被判处30天监禁和10000令吉的罚款。
被告林氏(65岁)今日在地庭认罪后,地方法官达扬艾达古宣判上述刑罚。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2024年7月21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本坡Simpang Lorong Delima犯下此罪行。
被告被发现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67毫克,超过了法定限值。
根据1987年《道路交通法》(APJ)第45A(1)条,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和最高30000令吉的罚款。
根据案情,被告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子,撞上了一辆摩哆,导致骑士受伤。
此案由李祖安助理警监负责检控,而被告则由律师江善利代表。
此前,林氏还承认了于2024年8月21日另外两项分别根据《刑法典》第18K条和1987年《道路交通法》第152(1)条的控罪。
对于这两项罪行,法官判处被告1800令吉的罚款,若未能支付则需服刑5个月以及1700令吉的罚款,若未能支付则需服刑3个月。
同时,法官也判处被告30天监禁和10000令吉的罚款,若未能支付罚款则需服刑3个月,此外,被告的驾驶执照也被吊销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