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7日讯)男子挪用逾16万令吉公款,今日在法庭被控刑事失信罪控,认罪后被判坐牢2年及鞭笞2下。

被告莫哈末依达瑞斯,现年38岁。他被控于2024年2月23日(约下午5时)至12月4日(约下午5时)在一律师所,身为该所的受雇员工,在职业范围内,受托管理该事务所客户的财产,即款项总额为16万7026令吉60仙。然而,被告却对该财产进行了刑事失信行为。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08条文,即刑事失信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4年,另须施以鞭笞和罚款。

案情指,原告在对公司账目进行检查,核对年终结算账目时,发现此案的被告涉及失信行为。被告未将公司职员收取的法律费及印花税款项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而这些款项时属于公司客户的。

据估计,被告于2024年2月22日至12月4日期间,从公司书记手中接收的款项共计有16万7026令吉。

原告将事情通报给上级后,在雇主的建议下,向警方报案。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坐牢14个月及2下鞭笞,另外还需罚款1万令吉。基于被告没有缴付罚金,因此另须以坐牢10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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