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上周在新山市区醉酒挥砍切肉刀导致一名男子头部重伤的巫裔男子,今日在法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监禁7年和鞭笞2下。
45岁被告莫哈末阿立夫被控在2月11日下午2时24分,在明里南街美崙大厦附近,用一把切肉刀砍伤一名43岁的男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塔哈表示认罪。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之下,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自己很后悔,当时喝酒才导致事件发生,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
主控官西蒂法蒂玛在庭上指出,被告行为导致伤者头部受伤,缝了5针,此事也对伤者造成阴影。
法官塔哈宣判,被告监禁7年和鞭2下,刑期从2月11日被捕日算起。
案情显示,被告与伤者互不相识,于2月11日大宝森节案发当天,两人各自与友人在市区喝酒,伤者看到被告踢倒别人的摩哆,因此上前斥责,被告不堪示弱,两人开始争吵,岂料被告突然失控拿起切肉刀砍向伤者多次。
伤者被送往新山中央医院,头缝5针,留院观察一天后获准出院回家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