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涉嫌发表侮辱伊斯兰教言论的七旬电召车司机,今日被带上士拉央推事庭面控,惟被告否认罪名。
被告林金庭 (译音)被控于去年6 月4日晚上8时在鹅唛的伊党幼儿园(Pasti)办公室,发表伤害穆斯林情感的言論。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一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代表控方的阿莫以克巴副检察司向推事建议,以6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 ,而被告代表律师海占也同意该保释条件。
推事蔡关福最后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让保外候释,并将此案择定于3月21日过堂。
去年网传一段视频显示,一名电召车司机在载客时,向一名外籍游客发表了侮辱伊斯兰教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