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法札曼(前右)认罪后,被判监禁一年及鞭笞30下。(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哥打丁宜14日讯)一所宗教学校助理教师在学校祈祷室对一名14岁男生施狼爪,进行多达15次性虐待,俯首认罪八后,被判处监禁一年及鞭笞30下。

被告莫哈末法札曼(45岁)是一名为单亲爸爸,昨日在哥打丁宜地庭面控。

根据所有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5月中旬至去年10月31日期间,在丰盛港阿逸巴班的一所宗教学校祈祷室卧室内,对一名14岁男生进行性虐待行为多达15次。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可信赖的人性侵)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并可处予鞭刑,以及附加刑罚最高5年监禁及至少两下鞭刑。

被告对于所有指控表示认罪。其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依赫万。

依赫万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说,由于被告已认罪,节省各方时间和成本,希望法官判处被告最低程度监禁及鞭刑。

他表示,被告已悔过,承诺不再犯下此类罪行。

主控官阿末凯鲁丁副检察司要求,法官考虑公众利益而非个人利益,判处相应的刑罚。

他说,这项惩罚旨在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因为这是一宗性犯罪案件,受害人年仅14岁两个月,当时就读于一所宗教学校。

承审法官海达海法里扎判处,被告监禁一年及鞭笞30下,谕令被告在被拘留期间须接受心理辅导,并在服刑期满后接受警方监督一年。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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