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3日讯)一名警察承认两年前接受1000令吉贿赂的指控,今天被地庭判罚5000令吉。
法官阿兹哈奥斯曼指出,被告阿都阿兹(33岁)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3个月取代。
根据指控,这名当时在勿述警区肃毒部担任见习警员的男子,是从另一名男子那里收取1000令吉的贿金。
被告被指于2023年10月8日中午12时40分,在勿述Medan Selera Kota Putera的停车场犯下有关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贵重物品或礼物)。
被告因索要2000令吉贿赂和接受两名男子的1000令吉贿赂,分别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 (a)(B)条文和同一法令第17 (a)条文,而被控两项罪名,以换取警员不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采取行动。
此案的主控官为反贪污委员会的副检察司法德里詹里负责,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阿里夫阿扎米胡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