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速柏玛(Supermax)创办人拿督斯里郑金森,因在与拿汀斯里陈美玉的离婚诉讼中,未能完全遵循高庭指示披露特定细节,被判6万令吉罚款。

据《今日自由大马》报道,高庭法官艾薇洛亦谕令,郑金森需向陈美玉支付3万令吉堂费,这两笔费用需在14天内缴清,否则郑金森将会受到监禁处罚。

法官艾薇洛是于上周五谕令,郑金森需在3月31日前遵循今年1月的庭令,以免因藐视法庭罪入狱。

这项庭令要求郑金森入禀宣誓书,披露其在大马与国外的资产和银行户头,此举意在保护郑金森与陈美玉的婚内资产,在离婚诉讼期间遭到不当挥霍。

艾薇洛指出,陈美玉成功证明了,郑金森并非出于无知或外部因素,而是蓄意违抗法庭庭令,同时驳回了有关郑金森指庭令不明确的说法。

她表示,若郑金森对庭令存有疑问,应向法庭寻求确认,否则便表明了其对于庭令的充分理解。

“因此,我认定,这名丈夫蓄意拒绝遵守庭令。”

他强调,藐视法庭罪的重点,并非惩罚一方未遵守对另一方有利或不利的庭令,而是针对破坏或削弱司法系统权威和诚信的行为。

“藐视法庭原则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个人身份或地位如何。”

郑金森与陈美玉同是速柏玛的创办人,二人于1987年8月结婚,并育有3名子女,惟陈美玉在2022年4月申请分居,郑金森则在隔年4月正式提出离婚诉讼。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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