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1日讯)一对情侣联手偷取名牌包及美容产品,今日双双被判监禁及罚款!
40岁的男被告莫哈末阿米鲁以及同龄的女被告法蒂玛,今早在爱极乐推事庭各面对2项控状。
控状指出,该对情侣于今年1月30日约晚上8时,在一间购物商场商店内,偷走一名63岁女受害者的名牌包。
俩人也被控于今年1月12日,在斯里直落马士的一间药妆店,偷走隶属一名25岁的女受害者的10件美容产品。
被告们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罚,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和罚款。
案情指出,受害者们在清算货品时,才惊觉名牌包及美容产品被偷,经调阅闭路电视画面后才发现,2名被告在上述2个场所,没有付款就取走了物品。
2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主控官瓦达依斯哈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俩人并非夫妻关系,并建议法庭给予严惩,因为被告们在不同的日期及地点犯下同个罪行。
被告们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在求情时指出,男被告已婚并需要抚养3名孩子,目前没有固定职业,只是从事一些甘榜活,每月薪资约600令吉。
他也说,女被告是一名单亲妈妈,育有5名孩子,在一间滤水公司兼职,每月薪金1500令吉,同时需要照顾患有心脏病的母亲。
“被告承认偷取物品后转卖,是为了赚取更多的收入。”
推事莎达仙哈最终判处2名被告,在偷美容产品罪状下监禁14天,刑期从2月2日起开始计起。
至于偷名牌包案件,推事判处被告们在完成14天监禁后,再监禁一个月,同时各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就以监禁6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