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一名洗车工人于本月初在住家强奸14岁少女,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坐牢5年及鞭2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莫哈末赛卡玛鲁阿玛(28岁,未婚)来自峇株巴辖巴力亚尼,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以父亲生病为由,请求法庭轻判,以便早日重返社会工作。
被告控于2月2日清晨4时30分至5时之间,在峇株巴辖巴力亚尼的一间住家,强奸14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项(强奸)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地庭法官莎雅妮表示认罪。
案情显示,被告是在本月2日凌晨1时30分,在一家餐饮店认识受害少女,随后邀请少女前往他的家过夜,趁著家人熟睡时强奸少女。
由于受害少女当天并未返家,其家人前往警局报案,指受害少女失踪。
受害少女返家后倾诉自己的遭遇,并在本月3日由家人陪同前往医院检查后,证实遭人强奸。少女父亲前往永平警局报案,被告于隔日(4日)被警方扣留。
主控官为奥斯曼阿凡,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坐牢5年及鞭2下,同时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受辅导,出狱后也必须受警方监视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