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2名台湾男子被控涉及非法贩卖和持有枪械,以及持有900发子弹等3项罪名,今日在地庭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2名被告,即26岁曾铭宏(译音,Cheng Ming Hung)和33岁的薛俊达(译音,Hsueh Chun Ta)被控于1月16日下午5时30分,在帝沙城市园(Desa ParkCity)一间住家内,涉及14把手枪和一把冲锋枪非法买卖。
他们被控违反《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7(2)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0至40年,并处以6下鞭刑。
第二项控状指出,2名被告在同一时间与地点,在住家内柜子里,非法持有一把“five-seven MK2P”仿制手枪及两个空弹匣,违反《1960年枪械法令》第36(1)条文,并与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一年、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是他们在相同时间和地点,非法持有14把手枪、一把冲锋枪及900发子弹。违反《1971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并与同法令第34条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4年,并处以6下鞭刑。
法官茜蒂莎琪拉表示,这些指控属于不可保释的罪行,因此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将案件定于3月12日过堂。
副检察司尼祖旺为案件控方,两名被告皆无聘请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