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右)在律师莫哈末扎希阿末陪同下,抵达芙蓉地庭面控。

(芙蓉7日讯)学校辅导老师涉性骚扰两名11岁男童且电脑藏有180张猥琐照片及影片,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3罪,皆否认罪行。

45岁被告莫哈末凯鲁尼詹,是一名公务员,即原在一所学校担任辅导老师;事发后,莫哈末凯鲁尼詹被调离职位,调任到芙蓉教育署任职。

被告今早在律师及太太陪同下,抵达芙蓉地庭2面对3项控状。

被告在否认罪行后,获准每项控状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即保释金共3万令吉;案展2025年3月7日过堂。

在第一及第二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9月及2023年年头至年尾,对同是11岁的2名学生作出猥琐的行为,即以自己生殖器官在他们脚上进行摩擦,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性侵儿童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与鞭刑。

至于第3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在属于他的手提电脑内,发现藏有180张猥琐照片及影片,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0性侵儿童条文(即拥有性虐待儿童的物品)。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莫哈末凯鲁尼詹在聆听通译员念出3项控状后,向芙蓉第2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否认罪行。

主控官诺峇组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让被告每项控状以3万令吉担保外出。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扎希阿末认为,主控官提出的每项控状为3万令吉的保释金过高。

他强调,事发迄今,被告都给予高度配合调查,他与太太育有的2名孩子,分别11岁及4岁,甚至11岁儿子也在警方要求下,也给予配合录取口供。

他说,被告是一名公务员,原任一所学校辅导老师,目前已经调任到芙蓉教育署任职,希望法官能够降低保释金。

无论如何,在听取双方要求后,法官拿汀苏丽达获准被告每项控状以一万令吉担保外出,同时,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

她也指示法庭发出信函给芙蓉教育署,通知此案最新进展。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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