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青年被控持械骚动,在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

(怡保6日讯)涉嫌去年6月使用巴冷刀及锄头冲突并砍断手掌案,6名本地青年今天被控持械骚动罪,其中5人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2500令吉,另一人被控持械骚动及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惟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5名被告分别是古玛里山(30岁)、纳温迪然(34岁)、卡里达斯(28岁)、罗根德然(28岁)及莫哈末奥玛丁(29岁)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推事普妮达承认持械骚动罪;另一被告卡然(25岁)则否认该控罪。

根据控状,6名被告于2024年6月23日上午约11时,在红毛丹苏丹阿兹兰沙卫生部培训学院路,联同8名在逃人士使用巴冷刀、木棍及锄头作为武器进行骚动,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持械骚动)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检控官黄瑞芬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应向被告施以与罪行相等的惩罚作为教训,因为被告的行为已造成他人重伤,惟被告代表律师卡拉以5名被告认罪节省法庭时间为由,要求法庭处以最低罚款。

推事普妮达聆听控辩的陈词后,判处5名认罪的被告各25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则以5个月监禁取代;至于不认罪的卡然,须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定在3月10日过堂。

较早前,被告卡然在地庭被控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根据控状,被告于相同时间、日期和地点,使用巴冷刀致伤纳德森(30岁),导致后者左手掌被砍断,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一旦罪成,将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或鞭笞。

卡然(左)面对持械骚动及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皆否认有罪。
卡然(左)面对持械骚动及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皆否认有罪。

检控官莫咖纳拉副检察司建议被告1万5000令吉,以及不可骚扰受害人和每月到警局报到,作为被告保释条件,惟被告代表律师卡拉要求最低保释金,指被告只是出租车公司普通助理,月薪只有1700令吉,而且还要供读著大专的哥哥和妹妹。

地庭法官艾努宣布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申请保释,案件定在3月14日过堂。

根据报导,在2024年6月23日,打扪消拯局于上午约11时16分接到车起火通报,于是派员到乌鲁近打幸福医院前的事发地点,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不明的丰田威驰车已烧毁95%,不见涉事车主或司机,现场路面也发现一只属于人的断掌。

怡保警区主任阿邦再纳阿比丁助理总监当时指,根据警方调查,3名本地男子涉嫌抢夺毒品地盘而遭约20名凶徒围攻,导致3人手腕被砍伤,其中一人左手掌被砍断。

李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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