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诺丽在社媒发表煽动性且侮辱国家元首的言论,被判罚款4000令吉。(图取自《前锋报》)

(新山4日讯) 一名女裁缝师因涉嫌在社交媒体发表侮辱国家元首的言论,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4000令吉。

53岁女被告诺丽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并在通译官宣读完控状后,向承审法官拿督拿督阿末卡玛认罪。

根据控状,女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11日,下午2时,在至达城通过面子书账号“诺丽诺丽(Nori Norli)”,发表具煽动性以及侮辱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的言论,上述行为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涉案者可面临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有网民在去年12月11日发布,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殿下及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新山一家餐馆享用午餐的照片,署名“NORI NORI”的面子书帐号留言发表带有煽动倾向的侮辱性言论,进而向警方报案。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SKMM)调查后证实,该脸书帐号为被告诺丽所有,该言论也是被告本人所留。

女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K芭拉蒂以及P拉惹古纳锡兰。

代表律师透露,女被告靠帮人缝改衣服维生且没有固定收入,被告的丈夫则是一名月薪约1000令吉的摊位助手,两人育有5名年龄介于13至21岁的孩子尚在求学,家庭负担庞大。

律师代表被告求情时希望,法官考虑到被告愿意认罪以及她的家庭状况,能够从轻发落。

不过,负责检控案件的检察司阿都卡法则认为,侮辱国家元首为一项严重的罪行,要求法官给予对应的判刑,以提醒民众在社交媒体发言也需谨慎而行。

法官判处被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作为替代刑罚。

陈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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