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 一对华裔情侣5年前被控贩毒及拥毒罪,法官基于控方无法提出足够的表面供证,包括无法证明两名被告拥有毒品,也无法证明两人共同贩毒,今日判处两人无罪释放。
两名被告为27岁的邓伟雄和22岁的蔡莹(人名皆译音),共面对3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两人在2020年5月5日,晚上9时,于一间住宅单位内,贩卖112克摇头丸,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另两项控状则指两名被告拥有136.68克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项条文下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承审新山高庭法官诺哈雅蒂宣读判决时指出,控方无法提出足够的表面供证,包括无法证明两名被告拥有毒品,也无法证明两人共同贩毒。
“在审阅案件供词证据及双方书面陈词时,被告对于所搜出的毒品否认拥有和监管责任,同时控方证人和辨方证人有矛盾,这些矛盾影响了证人证词的可信度,这点对辨方有利。”
“基于上述疑点和矛盾,辨方成功对控方提出合理怀疑,因此我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朱莉娅娜,邓伟雄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阿都卡迪尔和凯鲁,蔡莹代表律师为莫哈末达勿和唐丽英(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