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28日讯)8名台湾人和1名大马人因贩卖2种总重达489.7公斤的毒品,今日被带往推事庭面控2项罪行。
8名台湾被告分别是李启南(29岁)、周俊豪(31岁)、洪胜宝(31岁)、刘光辉(31岁)、曾义嘉(31岁)、林忠贤(32岁)、范明哲(34岁)及朱绍宪(42 岁),而本地男子则为刘建明(49 岁),以上名字皆是音译。
他们在听取控状后表示理解,但并非所有被告都认罪。
根据2项控状,所有被告被指于1月16日下午2时20分,在本查阿南镇阿南再也第二工业园准备贩卖183.7公斤的“爱它死”摇头丸及306公斤的“五仔”。
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c) 条文,并可根据同法第 39B(2) 条以及同法的第34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绞刑或终身监禁,如果不判处死刑,或被判处不超过12下的鞭笞。
副检察司莫哈末诺哈鑫米负责检控,而被告则则没有代表律师。
推事西蒂哈贾阿里择定4月21日再度过堂,并待化学报告。
1月19日,武吉安曼肃毒部总监拿督斯里许国振召开记者会表示,警方于1月16日根据线索前往雪隆两地展开3场突击行动,捣毁了一个据信由国际集团策划的炼毒厂。
这场行动逮捕年龄介于20岁至50岁的1名本地男子、10名外籍男子及1名外籍女子,起获价值1亿2000万令吉毒品、枪支及炼毒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