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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24日讯)因酒后驾驶导致两姐妹死亡的案件,法庭判处肇事的22岁学生学生监罚款5万令吉及监禁12个月,以及禁止他持有或拥有驾驶执照为期13年。

这起酒后驾驶导致死亡的车祸,是于去年8月30日清晨2时35分在亚庇国际机场附近的甘拜园路前交通灯处发生。法官旺法拉法丽莎于本月23日在交通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沃尔特维特佐尼斯承认自己于1月9日驾驶丰田HILUX四轮驱动时,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247毫克酒精,超过了法定限度,导致车祸发生后,27岁的努沙米拉杜拉米以及其24岁的妹妹努沙蒂拉杜拉米,双双不幸在车祸中丧生。据报道,两姐妹是在三辆车相撞后,因汽车起火而丧生。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10至15年监禁、罚款5万至10万令吉,并取消驾驶执照。

沃尔特维特佐尼斯的辩护律师阿当蒂比阿鲁达向法庭要求减轻刑法,并认为沃尔特承认罪行,节省了法庭审讯时间。阿当律师强调,被告是初犯,对自己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事件悔恨不已,而且其年纪尚轻,长期监禁将让他面对严酷的生活处境。

“从事件发生之日起,被告就深感悔恨和遗憾。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的,也没有试图为自己辩护或找借口;从那以后,他就一直生活在内疚的阴影下。”

然而,副检察官尤旺巴拉丹敦促法庭判处被告最高刑罚,并强调其罪行的严重性以及导致2名无辜者的死亡。

“这种鲁莽行为显示被告漠视他人性命,严重破坏了公共安全。威慑性判决至关重要,不仅可以防止被告再次犯罪,还可以发出明确信息,则法庭绝不会容忍这种危险驾驶的行为。”

副检察官尤旺巴拉丹补充说,案件的严重性超越了被告认罪及要求减轻刑法的程度。2名罹难者代表律师赛安华阿都拉则出席此旁听会。

刘修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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