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毒虫吸毒后,竟无驾照驾驶假车牌轿车上路,被一辆巡逻警车发现形迹可疑而试图截停,惟嫌犯拒绝停车更以危险驾驶方式逃走4公里,途中更撞及3辆轿车,惟最终因轿车抛锚而束手就擒。
上述警追匪车戏码是于昨日上午11时40分,在新山奥汀苑3路(Jalan Austin Perdana 3)至福林园柏丹2/3路(Jalan Bertam 2/3, Taman Daya)发生,肇事的为一辆红色本田雅阁轿车。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发布文告指出,事发时,来自南警区的巡逻车是在奥汀苑3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红色本田雅阁轿车行迹可疑,唯男嫌犯当时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并以Z字形驾驶方式逃跑,危及沿路其他道路使用者。
他透露,嫌犯逃跑路段包括途径慕迪雅恩玛斯布迪路(Jalan Mutiara Emas Putih )、柏丹2/3路朝往电脑验车中心路,最终朝往巴西古当大道,窜逃约4公里路程。
他说,在逃跑过程中,嫌犯所驾驶的轿车共撞及3辆轿车,这些车辆包括一辆新加坡注册的马自达3轿车、一辆宝腾赛佳轿车和一辆标致(PEUGEOT)轿车,导致一名30岁本地司机右肘轻微受伤,并在私人诊所接受治疗,嫌犯和其他司机未受伤。
“嫌犯还撞毁位于茂奥斯汀花园的某公共公寓的安全栏杆,并最终抛锚而当场被捕。”
拉勿指出,警方也从嫌犯身上搜获12.99克冰毒、13.59克海洛因、3颗马丸及2粒5仔。
他透露,在毒品尿液检测结果显示,嫌犯对冰毒和甲基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此外,嫌犯所驾驶的车辆使用假车牌,路税过期且嫌犯本身也没有驾照。
他进一步透露,经调查发现,落网嫌犯为无业人士,拥有16项刑事和毒品犯罪前科,涉及刑事法典第411条文、第379A条文、第395条文,以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
“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在毒品影响下驾驶)、第108(3)(e)条文(使用假车牌)、第23(1)条文(路税逾期)、第26(1)条文(无驾驶执照) 调查此案。”
“同时,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调查。”
警方呼吁目击者联络此案查案官莫哈末祖卡峇(014-886 1791),以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