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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讯)两名印尼男子因两周前在隆市秋杰抢劫一名年长妇女的钱包,今日在地庭分别被判监禁5年及鞭笞一下。

法官伊兹拉里赞对26岁的被告阿里阿布里亚及32岁的被告乌玛阿迪安沙作出判决,并下令刑期从1月6日两人被捕日起开始计算。

两人被控于1月5日中午12时55分,在金马区哈芝大街(Lorong Haji Taib)抢劫64岁的余翠兰(音译),抢走其装有100令吉现金的钱包。

警方于翌日将两人逮捕,并缴获一个装有受害者身份证的皮制钱包。

两名被告依据《刑事法典》第395条文被控,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监禁20年及鞭刑。

副检察司西蒂艾莎要求法庭给予适当的刑罚,以警戒被告及大众,特别是此案受害者是一名年长公民。

两名被告未聘请律师,并向法庭求情,称自己肩负家庭责任,恳请从轻判罚。

朱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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