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5日讯) 槟州关税局执法组与总部特别调查组联手,于巴生港口扣查货柜,截获118万令吉走私啤酒以及584万令吉走私香烟。
槟州关税局主任罗海扎在今日召开记者会时指出,该局在去年12月12日上午11时20分,于雪兰莪州巴生港口北港,针对其中一个集装箱进行了初步检查,并发现藏有违禁的啤酒,经过调查,发现该批啤酒与通关文件申报的家俱产品不符。
他说,执法组一共扣查5万2790罐啤酒(相当于2万6395公升),估值市价约26万4000令吉,而涉及的税务款项高达91万7083令吉20仙。
他续说,进口的啤酒被归类在2023年关税条例第三附表第一部分的进口违禁品。啤酒是从西亚进口,目前没有逮捕任何人士或相关负责公司,案件仍在调查。
他说,案件将在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条文下进行调查,即涉嫌非法进口或出口未缴税商品或违禁品,或违反相关禁令,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10倍至20倍商品价值或最低10万令吉至最高5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或判处6个月至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补充,在1976年国产税收法令第74(1)(e)条文下,即通过欺诈手段逃避支付国产税收者可面对10倍至20倍应缴税额或最低10万令吉至不超过5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或处以6个月至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外,罗海扎也表示,该局执法组也在去年12月26日,上午11时20分,在雪州巴生港口北港的一个集装箱进行检查时发现,货柜的175箱旧衣服里藏著450万支香烟,估计未缴税商品价值约137万2250令吉,涉及的税收款项是447万7250令吉。
他说,执法组未逮捕任何人士或公司负责人,有关香烟是准备从中亚国家转运南亚国家。他表示,香烟被归类为在2023年关税条例第三附表第二部分的进口违禁品,目前该批走私香烟案件将根据1967年关税法第135(1)(a)条文进行调查。
他也呼吁民众给予关税局配合,协助打击走私活动,尤其是涉及香烟、酒类、烟花、毒品、车辆等违禁品的案件,这一些走私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还可能对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