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在房内向妻子求欢不果,一名男子恼羞成怒动粗,拳打脚踢致伤妻子,今日被判监禁6个月!
现年32岁的男被告为一名剪草工人,他被控于今年1月10日凌晨约2时,在甘榜巴当一间住家卧室内,致伤同龄的妻子。
被告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同读。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因为不满妻子拒绝与他亲热而暴怒,并掌掴、挥拳、掐颈及用木棍踢打妻子,导致妻子受伤。
据了解,妻子以照顾一岁儿子太疲累,婉拒丈夫的请求,惟却遭到丈夫下毒手。该妻子也无法忍受丈夫每日要发生性行为的要求。
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主控官哈妮丝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并在求情时指出自己与妻子已没有同住一屋,并从事件中悔改,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推事凯鲁妮莎最终判处被告监禁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开始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