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左)猥亵未成年女儿被判监5年鞭2下。(图取自《大都会日报》)

(麻坡14日讯)一名建筑工人在骑乘摩哆外出时,对坐在后座且年仅14岁的女儿伸出狼爪,今日被控时承认有罪,被判处监禁5年和鞭笞2下。

育有3名子女的40岁被告今日被控上麻坡地庭,并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在法官萨雅妮面前承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5月某日,晚上9时30分许,在峇株巴辖区域对事发时年仅14岁的女儿进行猥亵行为。

被告的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监禁最高20年或鞭笞。

上述案件由戴雅娜副检察司负责检控,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被告在陈情时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发落,因为他仍需要抚养孩子们及母亲。

法官判处,被告监禁5年和鞭笞2下,刑期将从1月8日被捕日开始计起,服刑届满后仍需要接受警方监督长达一年。

陈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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